就该案凸显出的维权难点,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对“不当得利”有严格界定。其成立需满足四个关键要件:一是一方获得了实际利...
本案中,被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原告将28,560元被转入被告银行账户中,这一事实依法予以认定。因双方并不相识,...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方某某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主动退赔的4万元亦发还司某某,但本案系司某某起诉要求张某某承担未退...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一审法院综合查明的案件事实、考量各方主体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酌定被上诉人某B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上诉人某A承担次要责任并...
本案被告为谋取个人利益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出借本人银行卡对原告被骗资金的转移或支取起到帮助作用,与造成原告经...
以上事实证实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利益,仅是出借了银行卡给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因此原告以不当得利请求被告向其返还款项...
因原告并非合格投资者,其与被告诺士公司、某C签订的案涉《投资暨代持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委托理财协议书》中虽有某A应支付某B资金亏损补偿、年利率12%的固定保底利息等条款,但同时也约定给予某A较高的收益分配比...
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超华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某A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超华科技股票的下跌与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大盘的...
案涉《合作征地协议书》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和股权转让款的清偿顺序,某A、某B主张先偿还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