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汇票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权利人请求返还票据利益的案件,法院以持票人仍享有民事...
本案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未签收,亦未作出拒付应答或出具拒付证明,使得票据长期处于“提示...
本案原审中,上诉人提交回款凭证证明案涉汇票已经实现了部分承兑的事实。关于上诉人所称案涉汇票未承兑部分的客观情况,上诉...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两张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不存在被拒付的...
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使追索权,而是线下通过发送“追索函”、“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
原告天脊煤化工公司作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前手的背书人即被告瑞隆化工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
本院在同类案件中已核实了四元公司以票据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中成公司从四元公司处背书受让该汇票,为合法的票据持...
上诉人元安公司主张取得涉案票据系基于其与龙兰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龙兰公司以该票据偿还欠款,显然不合常理。对此龙兰公司...
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商业汇票出具后原因债权就消灭,故二审判决认定安徽三建只能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为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