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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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人借款与发包人工程款抵消,承包人不应当再支付该借款利息

    某A对中天公司的工程价款债权一旦到期即可与案涉470万元借款债权抵销,该470万元借款债权被抵销后不再产生利息。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借款470万元与工程价款抵销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该借款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产生利息432 4万元,进而以该利息抵销中天公司尚欠某A的工程价款,存在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问题。
  •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四倍部分抵扣本金正确吗?

    二审法院根据以上规定,认定因双方的借款合同实际利率为月息5%,明显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应依法以四倍为限予以保护;认定华瑞鼎兴公司、鱼塘煤矿、牛吃水煤矿、陈家沟煤矿支付超过四倍利率部分应相应抵扣本金;认定《对账确认》针对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还息、还本及尚欠本金、利息的约定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均并无不当。
  • 将汇票作为出借款项,其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实际是由票据借用人向票据持有人支付对价取得票据,并以票据在市场流通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质上符合借用有价证券在市场融通资金的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且原告已经向被告实际交付票据,被告已经将所借票据进行流通使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由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其中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案件事实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本文对此类诉讼的核心要点以及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 出借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法律有无明文规定要求法官予以审查?

    至于本案是否存在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未予审查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进入再审的事由,而某A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前述事实的存在,故其此项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某A的再审申请因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豫高法〔2019〕59号)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对因审理程序不合法、主观上的重大失误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者不真实借贷、违法高息以判决或调解形式予以支持的,要依法依纪启动问责惩戒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