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法务

公司代员工付购车款,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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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公司代付购车款并主张借款,仅有转账记录不够,还要证明借贷合意。员工以奖金抵车款抗辩并提交结算单、证言等间接证据,法院可能认定借贷事实真伪不明,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公司代员工付购车款,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与曹某存在长期雇佣及承包经营关系。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某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孙某微信账户及公司现金,为曹某购买某品牌小型轿车支付首付款、保险、税款及车贷等共计197,680元,车辆登记在曹某个人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据,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某公司此前未书面催收。2024年2月曹某离职,2024年5月双方财务结算清单未列该款。曹某抗辩该款系公司以购车形式抵偿其2018年至2021年奖金。某公司起诉请求返还本金197,680元及利息。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上诉,二审法院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某公司代付的197,680元购车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某公司是否完成借贷合意举证。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证明交付,借款人抗辩款项系奖金、分红等并作出合理说明的,出借人应进一步就借贷合意举证。公司为员工代付大额购车款,未签借据、未约定还款、未催收,离职结算未列债务,与正常借贷习惯不符,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电话调查证人未保障当事人直接询问质证,程序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律师说法

  公司替员工代付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款项,想按借款主张,付款时就要签借款协议或让员工出具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财务账册列借支,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并定期对账催收。只有转账记录,员工又用奖金、分红、报销等理由合理抗辩时,公司还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败诉。员工主张款项是奖金或福利抵扣,应保存会议记录、聊天记录、奖金制度、工资发放、结算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涉及离职结算,应把全部债权债务列入清单,避免事后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新02民终297号民事判决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先判断款项性质

公司代付购车款、购房款、货款等,先看是借款、奖金、分红、报销还是承包结算。不同性质决定举证方向,不要一上来只交转账记录。

固定交付证据

保存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现金日记账、收据、发票、车辆登记信息、贷款还款记录。现金支付要补强取款记录、财务凭证、经办人说明。

补强借贷合意

找借条、借款协议、聊天记录、录音、邮件、会议纪要、转账备注、财务借支科目、催款函。没有书面借据的,尽量通过后续对账、催收让对方确认欠款。

收集抗辩反证

如果对方称奖金、分红、福利抵扣,收集公司奖金制度、工资表、考核文件、会议记录、发放先例、结算清单、证人证言,反驳或削弱其说法。

及时对账催收

离职或结算时把全部款项列入清单,逐笔确认。发现未列入,立即书面催收并保留送达凭证。长期不催收会被认为不符合借贷常理。

规范证人证据

需要证人出庭的,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应出庭接受询问。电话调查、书面证言只能作为辅助,不能替代出庭。

制作证据清单

按“交付—合意—催收—结算—抗辩”分组,标注证明目的。起诉前做证据目录,开庭时围绕借贷合意和款项性质举证质证。

评估诉讼风险

若只有转账记录,对方抗辩合理,先补证据再起诉。必要时通过另案确认、对账函、录音等方式固定债权,避免因举证不能败诉。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答:不一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当然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对方若对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说明,比如奖金、分红、报销、还款等,并提交相应证据,出借人还要进一步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败诉。

问题2:公司代付购车款算借款吗?

答:要看双方有没有借贷合意。公司代员工支付购车款,若事先约定是借款,有借条、协议、转账备注、财务借支记录、催收记录等,可以按借款主张。若没有这些证据,员工又主张是奖金、福利或抵扣,法院会综合交易习惯、结算情况、催收情况判断。

问题3:奖金抵车款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要能证明奖金存在和抵扣约定的证据,比如公司奖金制度、会议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结算单、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等。仅凭口头陈述,证明力有限,最好与其他间接证据相互印证。

问题4: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谁承担?

答: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先证明款项交付,借款人抗辩款项不是借款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出借人还要继续证明借贷合意。不能只拿转账凭证就认为万事大吉。

问题5:离职结算没列债务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但风险较大。离职结算清单通常反映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若大额款项未列入,又长期未催收,法院可能认为不符合正常借贷习惯。想主张权利,应解释未列入原因,并提交借条、催收、对账等证据。

问题6:证人没出庭证言有效吗?

答: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电话调查、书面证言未保障当事人直接询问质证,程序有瑕疵。但是否影响判决,要看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该证言是否与其他证据印证。关键事实最好让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