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法务

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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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系 配偶),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担保人(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张某向出借人陈某借款人民币 元元,借款月利率为: 2 %,约定借款期限 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出借后,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现各方就该笔借款事宜进行本息对账、并就还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借款人张某就该笔借款欠出借人陈某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尚余 元利息未付。

  二、乙方承诺按照下述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承诺: 年 月 日前归还人民币 元整。乙方有权提前还款,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在前述还款期限内,如借款人有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进账,借款人应立即优先偿还借款。

  三、若乙方未能按约定还款,则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金额和时间起点按照 2 %/月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双方确认的欠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四、丙方承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前述还款付息期限届满后二年,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支付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五、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还款义务,视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六、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逾期的,按利息、本金的顺序偿还。

  七、因本协议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通知、送达条款

  1.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以及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均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本协议记载的地址和联系方法适用期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或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迟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协议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讯和通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3.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任一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2)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4)以各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电子邮件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4.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等均是各方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效印章。丙方所有工作人员是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权签收人。

  十、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