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电信诈骗受害者起诉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吗?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王某2为谋取个人利益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出借本人银行卡对原告王某1被骗资金的转移或支取起到帮助作用,与造成原告王某1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王某2应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王某1请求被告王某2赔偿损失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