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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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遇电信诈骗受害者起诉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吗?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王某2为谋取个人利益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出借本人银行卡对原告王某1被骗资金的转移或支取起到帮助作用,与造成原告王某1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王某2应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王某1请求被告王某2赔偿损失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遭遇电信诈骗受害者,以不当得利起诉可否?

    以上事实证实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利益,仅是出借了银行卡给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因此原告以不当得利请求被告向其返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结合原告的陈述原告系遭受微信名为“吴某”的诈骗,本案涉嫌刑事诈骗犯罪。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