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月利一分或年利一分的利息(利率)究竟是指多少?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分”的解释包括:“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年利二分应认定为十分之二,即年利率20%。原审判决对借款利息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转账凭证附言中如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转账凭证中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某A的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中泰公司存在借贷合意。在中泰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某A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某A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某A未能进一步举证,原判决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名为投资理财实为借贷,法院判决投资款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廖某与被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理财协议虽名为投资合同,但约定原告廖某不承担投资风险,且每月收取固定回报,与投资行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属性有本质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构成借贷关系。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的,非本人接听亦构成时效中断 2015年9月1日鸿力公司与鑫龙公司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吴某A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吴某A,但足以证明鑫龙公司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2015年9月1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妥。
借贷约定手续费、利息、罚息及滞纳金计算标准总额超出年利率24%不予支持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滞纳金计算标准总额超出年利率24%,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