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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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反诈法和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卡主全额返还电信诈骗受害者
本案中,被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原告将28,560元被转入被告银行账户中,这一事实依法予以认定。因双方并不相识,亦无任何经济往来,被告无正当理由收取原告的28,560元,应对自己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8,560元,依法予以支持。 -
电信诈骗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维权吗?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方某某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主动退赔的4万元亦发还司某某,但本案系司某某起诉要求张某某承担未退赔的1万元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无相关证据证实司某某主张的损失已通过刑事追赃程序予以处理时,司某某就本案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司某某的起诉不当,二审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