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法务 首页 > 典型案例 > 借贷法务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签订质押协议应属无效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案当事人在明知未经东大会决议同意不能... 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放贷,因债权不合法应不... 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合作合同应认定为... 双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该约定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属性,应认定... 2020年最新借条范本 深圳宣判一起涉案68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如何认定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债务加入相较于案涉担保责任而言,更应该经... 相较于案涉担保责任而言,债务加入属于法律后果更为严重的责任形式,举轻以明重,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现代房地产公司提供物保尚... 借贷约定手续费、利息、罚息及滞纳金计算标...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滞纳金计算标准总额超出年利率24%,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总计超过年利率... 理财合同约定月收益百分之三,原告诉请获得... 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理财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月收益百分之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王某B支付利息。 银行为收回贷款虚假陈述债务人经营状况,受... 贷款银行负责人向过桥资金提供方介绍案涉借款业务时,贷款银行与债务人应属恶意串通,共同对过桥资金提供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网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一审... 本案原告代被告郭某A、解某B偿还借款后,依合同约定已概括性获得《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要求按月利率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裁判规则:利息、罚息...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计算标准总额超出年利率24%,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 114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