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

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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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扣除一定比例系统风险因素

    超华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某A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超华科技股票的下跌与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大盘的系统风险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本案应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风险因素。依据超华科技股票价格与大盘指数走势的变化,结合超华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某A买卖超华科技股票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本案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为25%具有合理依据,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