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自己前手的背书人行使再追索权
原告天脊煤化工公司作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前手的背书人即被告瑞隆化工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瑞隆化工公司应支付原告110906 34元。
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