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

律师费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未就实现债权费用作出约定,律师费不应否由债务人承担

    本案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林某B出具的《借条》中也未明确表示承担尹某A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故尹某A称2万元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林某B、林某C承担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 律师费发票查验不到,不构成不承担的理由。

    陈某A主张,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不到,但不能就此推断发票系虚假,亦不能证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未支付律师费,不构成陈某A不承担律师费的理由。对其该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 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含在年利率24%之内

    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系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导致债权人产生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所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所规定“其他费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