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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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张借名贷款,法院会如何认定?
材料厂再审主张案涉借款的实际用款人为焦某、刘某甲及其控制的正良公司、房屋公司,而其并未举证材料厂与各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其一、二审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房屋公司等之间存在委托“借名贷款”的合意及在订立合同时营口分行对此知情,故原审判决材料厂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 -
2023年度无锡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08月28日)
2024年08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无锡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