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取银行按揭贷款,房屋买卖合同应无效
某A与万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某A持有涉案房屋首付款发票,但是其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首付款交付的证据,且某A的银行按揭的款项均由万强公司予以返还,房屋亦未交付给某A,故一审认定该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实质为万强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