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反诈法和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卡主全额返还电信诈骗受害者
本案中,被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原告将28,560元被转入被告银行账户中,这一事实依法予以认定。因双方并不相识,亦无任何经济往来,被告无正当理由收取原告的28,560元,应对自己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8,560元,依法予以支持。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