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签字避坑:未明示保证人身份,无需担连带责任 本案体现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身份认定的举证规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保证人身份需明示或通过事实推定,举证责任优先分配给出借人。此案凸显债权凭证形式规范性的重要性,空白处...
民间借贷证据不足被驳回,再主张不当得利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践中,不乏一些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审理法院驳回其诉请后,吸取证据不足败诉的“教训”,径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是否存在将部分举证责任“转...
仅仅签收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故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含有“保底承诺”并支付保底清收款的《合作清收协议》有效 《合作清收协议》约定合作对案涉不良债权进行清收,深业公司应支付“保底清收款”并按照约定享有对案涉资产清收款、合作清收收益的请求权,案涉协议并未约定将案涉债权转让给...
对催收通知书签章仅表明收到该催收通知书,不表明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债务 本案中,从原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河市镇政府对案涉催收通知书签章确认仅表明其收到该催收通知书,并无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