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如何正确进行债权转让?
本案认定某A与某B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以及某B与程体明之间存在债权转让关系,有《民间借贷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有相应证据予以支持。程体明作为债权转让人,并非本案的必要诉讼参加人。一、二审法院未追加程体明为本案第三人,并无不当。
证据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