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证据不足被驳回,再主张不当得利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践中,不乏一些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审理法院驳回其诉请后,吸取证据不足败诉的“教训”,径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是否存在将部分举证责任“转嫁”之嫌?需要裁判者认真考量。由谁对“没有合法根据”这一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是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的关键,若将此举证责任一味地归结于任意一方,则可能存在举证不能的情况。
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