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决议延长股东出资期限,因实质损害了债权人期待利益不能据此免责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虽依法享有期限利益,然债权人亦享有期待权利。不论目前某A并无证据证明其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办理了认缴期限变更的手续,即使其确实办理了变更,因该变更系在力澄公司债务产生后,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实质损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故作为力澄公司的股东亦不能据此免责。
延长股东出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