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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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进行转账的,视为对借款明知并实际参与构成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某C是以个人名义向某B借款以偿还联邦印染公司的债务,但从资金流向上看,某B将款项汇入某C账户后,某C随即将款项汇给某A,经由某A账户汇给联邦印染公司,由此可知某A对该笔借款应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原审认定某C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本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