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催款函

律师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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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吗?

    某A主张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某B与某A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某B不仅向某A寄送了快递,同时也向某C、鑫盛达公司寄送有关资料,这三份快递同时寄出,从三方均为某B的保证人这一事实看,存在内在的相互关联性。本案中某B提供的快递单及其载明事项达到了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