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本标签下共聚合7条信息――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责任承担及损失认定应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断
持卡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转贷,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法律保护的损失仅限于出借人基于善意出借的合法本金损失或利息损失,如出借人自身有过错,亦不能因此违法行为而获利,法院对其利息主张应不予支持。 -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2〕第1号)
2022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22〕第1号令,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可构成名誉侵权
近年来,金融机构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渐增。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具有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及时更新用户信用记录的义务,对督促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加强日常征信管理,优化信用环境,引导公民增强个人信用意识,合法维护信用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
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华融吉林省分公司有权对全部未还重组债务将重组宽限补偿金率提高至年化24%。 -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
为进一步优化银企合作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一些分支行也提出,在认定和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