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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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进行转账的,视为对借款明知并实际参与构成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某C是以个人名义向某B借款以偿还联邦印染公司的债务,但从资金流向上看,某B将款项汇入某C账户后,某C随即将款项汇给某A,经由某A账户汇给联邦印染公司,由此可知某A对该笔借款应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原审认定某C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本案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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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一审支持借款人按约定利率向出借人偿还
本案原告代被告郭某A、解某B偿还借款后,依合同约定已概括性获得《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要求按月利率0 958%计算自2018年12月14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