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将欠付的货款转换为借款,就此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力?
货款还不出来,两个合作伙伴协商约定将拖欠的货款转化为“借款”,由此作为日后追讨的依据。结果合作伙伴迟迟不还钱,“货款”转成“借款”,这种形式的借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货款转换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