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和真实借款人如何认定?
银行流水虽显示某A账户在收款后将款项汇入中科西南分公司账户,但这属于某A收到款项之后的处分行为,无法据此直接认定中科西南分公司是借款人。此外,某B经营的公司与中科西南分公司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中科西南分公司对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等内容对某A主张的中科西南分公司是借款人的待证事实缺乏证明力。故二审判决认定某A是案涉借款的借款人,并无不当。
负责人代公司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