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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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签收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故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对原债权债务重新确认。 -
对催收通知书签章仅表明收到该催收通知书,不表明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届满债务
本案中,从原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河市镇政府对案涉催收通知书签章确认仅表明其收到该催收通知书,并无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