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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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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05〕129号通知,明确了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民银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对涉及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 )=年利率(%)&pide;360

  月利率(‰)=年利率(%)&pide;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体执行时间由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并敦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有关计、结息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存款利息计算方法举例

  (一)积数计息法

  例:某客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支取情况如下表,假定适用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计息期间利率没有调整,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按实际天数累计计息积数。

  日期存入支取余额计息积数

  2006?1?210,00010,00032×10,000=320,000

  2006?2?33,0007,000 18×7,000=126,000

  2006?2?215,00012,00012×12,000=144,000

  2006?3?52,00010,00013×10,000=130,000

  2006?3?1810,0000

  应付利息=(320,000+126,000+144,000+130,000)×(0.72%&pide;360)=144元

  (二)逐笔计息法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例:某客户2006年2月28日存款10,000元,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假定利率为1.89%,到期日2006年为8月28日。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应付利息=10,000×6×(1.89%&pide;12)=94.5元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应付利息=10,000×181×(1.89%&pide;360)=95.03元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例1:某客户2006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两便存款,若客户2007年3月10日全额支取。支取日,银行确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1.89%。

  假设银行制定的定活两便存款计息规则如下:定活两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应付利息=10,000×7×(1.89%×60%&pide;12)+10,000×10×(1.89%×60%&pide;360)=69.3元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应付利息=10,000×222×(1.89%×60%&pide;360)=69.93元

  例2:某客户2006年2月28日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10,000元,假定利率为1.89%,到期日为2006年8月28日,支取日为2006年11月1日。假定2006年11月1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

  原定存期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逾期部分按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利息计算如下:

  应付利息=10,000×6×(1.89%&pide;12)+650,000×(0.72%&pide;360)=107.5元

  原定存期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逾期部分按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利息计算如下:

  应付利息=10,000×181×(1.89%&pide;360)+650,000×(0.72%&pide;360)=10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