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 主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

    因福建中融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不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故其与陈强成立的电子支付合同,违反了相关法规,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和信贷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七星通联基于上述合同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020-02-18 查看(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