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事人应当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应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体权利将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机会。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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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主张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某B与某A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某B不仅向某A寄送了快递,同时也向某C、鑫盛达公司寄送有关资料,这三份快递同时寄出,从三方均为某B的保证人这一事实看,存在内在的相互关联性。本案中某B提供的快递单及其载明事项达到了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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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故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对原债权债务重新确认。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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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从原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河市镇政府对案涉催收通知书签章确认仅表明其收到该催收通知书,并无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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