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金融中心服务协议

2016-04-19 20:26:38 阅读
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人提供理财产品展示,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本公司也不保证投资人通过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肯定会盈利或不亏本。

   百度金融中心服务是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平台,本协议是百度钱包用户(以下简称“投资人”)接受百度金融中心的相关服务,在平等友好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有效约定,投资人通过页面点击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以及本公司网站所提供的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协议内容、规则。

   投资人在使用百度金融中心服务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协议内容(特别是作标注的内容)。如投资人不同意相关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投资人可以申请退出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投资人一旦使用或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投资人已确知并完全同意相关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百度对各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平台合作协议及移动端平台各个单项技术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百度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投资人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一、定义

   1、百度金融中心服务:指本公司为投资人提供的可以通过本公司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系统相连,将合作金融机构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下同)在本公司的网上前台系统进行相关展示、推介,并根据投资人的指示,进行相关理财产品交易的提交、资金的划转、信息查询等申请的技术服务。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人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百度钱包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3、投资人:指依照百度金融中心服务各项规定,通过本公司系统进行相关理财产品交易的百度钱包用户。

   4、交易申请指令:指由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系统和实名账户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发出的其真实意思表示的申请或意向。交易申请指令不可撤销。合作金融机构系统接收交易申请指令并依照指令内容进行投资交易或扣付款结算行为的视为金融机构与投资人达成交易。投资人确知并同意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状况以金融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二、服务对象范围

   1、百度金融中心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百度钱包实名账户的大陆居民提供。投资人必须按照本网站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

   2、投资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保证本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投资人确知并同意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人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失效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并拒绝其现在或未来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或全部服务功能,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由于投资人未及时更新其信息,而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或本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交易申请、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将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三、身份信息验证、识别与特别授权

   1、在投资人承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合法方式对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确定对投资人提供的服务范围,确定为投资人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和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

   2、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投资人的依据,投资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人本人所为,投资人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确知并同意,为向投资人提供百度金融中心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百度钱包账号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投资人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投资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4、投资人确知并同意,投资人开通百度金融中心服务的同时即开通百度钱包账户;如果投资人未开通相关金融机构理财账户的,投资人同意本平台同时为其开通相关金融机构理财账户。

四、理财产品交易申请

   1、投资人确知并同意,投资人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申请,以投资人的银行系统与金融机构系统记录为准;投资人提交的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系统记录为准。投资人在百度金融中心平台可以查询到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交易明细等,但相关数据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由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应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为准。

   2、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人提供理财产品展示,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百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在内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相关事宜,由投资人与提供服务的金融公司自行解决。本公司也不保证投资人通过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肯定会盈利或不亏本。

   3、特别提示

   投资人确知并同意,百度金融中心仅提供理财产品的展示和介绍以及转交基于投资人实名账户和相应意思表示的交易、资金划转、查询等申请的服务,并不保证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或风险。投资人承诺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来自于投资人的独立判断,并遵守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投资人使用百度金融中心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投资人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六、服务费用

   投资人确知并同意,本公司保留向投资人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旦本公司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人,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七、一般规定

   1、本协议与本网站上其他条款和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规定的,以本公司网站上不时更新的《百度钱包服务协议》以及其他规则为准。

    2、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本公司保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则的各项规则。所有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做逐一通知。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公司可与投资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特别声明

  本网为非营利性普及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知识公益网站,所刊讯息仅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及用于学术探讨和实务交流,该等行为既不意味着本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亦不构成本网出具任何用途之意见或建议。若所刊文章有来源标注错误或冒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权利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网贷平台陆续下架活期产品 或存资金池嫌疑
下一篇:京东基金交易风险提示条款